百度推广价格固定总价下范围变化怎样计算增减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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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度推广价格固定总价下范围变化怎样计算增减项

固定总价合同里范围一变,增减项就该按“原报价的计价单位”算,而不是按供应商新报的单价算。前提是原合同或报价单写明了单价、工作量和范围边界;如果只有一句总价,没有可拆分的计价依据,双方只能重新协商,此时继续套用原总价比例往往对一方不利。

先判断原报价是否具备可拆分的计价单位

固定总价并不等于所有内容都不可拆分。签约时常见的可拆分依据有三类:按账户数量或推广计划数量计价、按关键词组或创意条数计价、按月度服务工时或服务次数计价。只要其中任何一项在报价单里写了单价,范围变化就能换算成增减项。

反过来,如果原报价只写“百度推广代运营一年X元”,既没有账户数量上限,也没有月度交付清单,范围变化就没有计算基础。这种情况下增减项不是算出来的,而是谈出来的。判断依据很简单:把原报价单拿出来,看能否回答“少做一个账户省多少、多加一个计划收多少”。答不上来,就不具备按单价折算的条件。

范围缩小时:按未发生的计价单位做减项

范围缩小的减项,应剔除尚未发生的计价单位,而不是按剩余月份简单打折。假设原合同按10个推广计划、12个月服务计价,执行到第4个月结束,客户决定砍到6个计划。此时前4个月已按10个计划交付,不追溯;后8个月按减少的4个计划乘以对应单价做减项。这个假设说明的是折算方法,不是任何真实报价。

实施动作上,先让服务方提供原报价中每个计划的单价,再确认剩余服务期。减项金额等于减少的单位数乘以单价乘以剩余月数。这个动作的结果会直接决定下一步:如果减项后总价低于服务方的固定成本线,对方可能提出调整服务内容或终止合同,此时需要重新判断是保留原范围还是接受缩水后的交付标准。

例外情况是原报价里计划单价明显低于实际边际成本,说明总价中有一部分是分摊的固定投入。这种结构下,缩减范围未必能等比例减价,减项比例应当低于范围缩减比例,具体幅度取决于固定投入在总价中的占比。

范围扩大时:先看增量是否落在原计价体系内

范围扩大的加项,分两种条件处理。第一种,新增内容与原报价的计价单位一致,例如原来按推广计划计价,现在只是从10个计划加到14个计划,直接按原单价乘以新增数量计算,通常不再另收启动费用。第二种,新增内容超出原计价体系,例如原来只做搜索推广,现在要加信息流投放或独立落地页,这部分没有原单价可套,必须单独报价。

区分的证据在于:新增工作是否复用原有的账户结构、素材和投放逻辑。复用程度高,按原单价加项成立;需要新建账户体系、重新做素材方向或引入新的投放渠道,就属于新范围,单独计价更合理。把这两种情况混在一起按同一个单价加,容易在交付阶段出现扯皮。

实际动作是让服务方对新增部分列出工作项和对应单价,再与原报价的单价对比。如果新增单价明显高于原单价,要求对方说明差异来自哪里,是渠道不同、工作量不同,还是原报价本身偏低。这个对比结果会影响下一步:差异有合理解释就接受,解释不清就回到原计价体系内重新拆分。

增减项确认后要落到书面变更,而不是口头约定

无论增还是减,算出来的金额只有写进变更确认才算数。变更确认至少包含四项:变化前后的范围描述、增减的计价单位数量、引用的原单价、生效时间。生效时间决定从哪个月开始按新总价结算,缺少这一项,容易出现某个月按旧价、某个月按新价的分歧。

如果原合同没有约定变更流程,双方应在第一次范围变化时补一个简易流程,哪怕只是一封双方确认的邮件。这个动作的结果是后续每次范围调整都有固定入口,不必每次重新谈判计价口径。例外是变化金额很小、双方都同意并入下期结算,此时可以简化流程,但仍要保留范围变化的书面记录。

哪些情况下不该继续按增减项计算

当范围变化幅度已经改变合同性质时,继续做增减项没有意义。判断信号有两个:一是新增部分占总价的比例已经超过原范围本身,二是变化后的交付内容与原报价的计价单位无法对应。出现这两种信号,应当重新签订范围与价格,而不是在原合同上不断追加。

另一个信号是原报价的计价单位已经失真。例如原报价按推广计划计价,但实际交付中计划数量频繁调整,单价早已不能反映真实工作量。这种情况下增减项计算只会放大失真,应当先重新核定计价单位,再谈具体金额。

图1 图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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